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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为建立优待工作体系,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 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具有五大特点:一是明确了优待工作的原则,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四项原则,规范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二是搭建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共八个方面;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合现行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形成针对全体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政策体系,健全管理机制。

三是初步确立优待目录清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五类,围绕八个方面优待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在全国层面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同时,又为地方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留下一定空间。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扬和激励,如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五是与贡献匹配的优待得到体现,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

在建立优待证制度方面,《意见》指出,逐步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

此外,《意见》还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在荣誉激励方面,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等优抚对象,优先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在医疗方面,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优先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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