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记者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年过七旬的被告人,出于报复心理,在幼儿园食物中加入了亚硝酸盐,导致多名幼儿住院治疗。

不满降工资 在午饭中下毒

年届七旬的被告人王某某自 2005 年进入经开区某幼儿园工作,先后被安排为厨房工作人员、保育员。

2019 年 2 月起,王某某因对幼儿园负责人降低自己工资一事十分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欲给幼儿园制造不良声誉。

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他人处获取了一袋亚硝酸盐,放置在幼儿园其个人储物柜中伺机投放。

2019 年 7 月 8 日,王某某在幼儿园厨房准备午饭时,将亚硝酸盐分别加入其制作的西红柿鸡蛋汤、清炒豆芽、红烧鸡翅根中。

幼儿园 10 名暑期留园班幼儿、2 名教师子女及在园教师午餐后,两名幼儿当即出现嘴唇发紫等症状,一人晕倒。

当班教师随即将情况较危急的两名幼儿送往医院救治,其他 10 名幼儿亦随后被分批送往医院检查,其中 4 名幼儿住院治疗、8 名幼儿体征正常。

目前住院幼儿现已相继康复出院。

多次冲洗食物 意图销毁证据

被告人王某某在看到幼儿食用午餐后出现危急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时,并未按要求对当日饭菜进行留样,而是立即丢弃剩余菜品、清洗炊具、打扫厨房,并重点对红烧鸡翅根进行多次冲洗,意图销毁证据。

另一名厨房工作人员来到幼儿园对食物进行了留样,经对留样的食物依法进行检测,其中,红烧鸡翅根、西红柿鸡蛋汤、清炒豆芽中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 2130.4mg/kg、732.9mg/kg、9.6mg/kg,含量远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亚硝酸盐限量的最高标准 20mg/kg。

据悉,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故意投放亚硝酸盐的事实不予供认,辩称自己是误放,不知道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据介绍,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 0.3~0.5 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 克导致死亡。

法庭将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性质与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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