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蒙面法》终于来了!

刚刚,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公布《反蒙面法》及其细则。为安定香港社会形势,特区政府行政会议于 4 日上午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立法禁止蒙面。

《反蒙面法》将于 5 日零时生效,违法者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

昨天,一批来自政、商、法律、教育及退休公务员等界别的人士,宣布成立 " 反蒙面法推动组 ",促请尽快订立《反蒙面法》。

今天上午,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立法禁止蒙面。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特派香港报道组消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下午在主题为 " 珍惜香港,停止暴力 " 的记者会上宣布港府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为反蒙面立法。

《反蒙面法》一旦实行,游行集会无论有否得到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参与人士都不能蒙面,包括戴口罩,违者最高监禁一年。

根据《紧急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毋须经立法会审议。

近期,在香港发生的暴力事件中,因为部分激进示威者在施暴、破坏时戴着口罩或面罩,警方辨认不出身份而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的蒙面暴徒的行径,普遍让香港市民感到愤怒。

9 月 14 日,香港市民尹先生因为揭下了一位 " 蒙面黑衣人 " 的头套而被打,这段视频被很多网友放到网上,引起关注。

尹先生表示,当天他去参加快闪唱国歌活动,对面马路有一个 " 黑衣人 " 包着头,态度嚣张,指骂唱国歌的人。那一刻他没有想那么多,看到 " 蒙面黑衣人 " 在搅局,尹先生快步走上去摘下了他的头套。

" 他(‘黑衣人’)害怕了,多恶劣,刚才还指手画脚地闹事,被摘了头套后立即遮住脸走了。"

这个短短几秒的举动被在场的不少市民拍了下来。而紧接着尹先生就受到了攻击。

尹先生表示:我可以承担这个痛楚,不过是流血罢了。但我做了我真正要做的,保护香港,保护我们的国家。我要摘你头套,我要你们承担责任。

自 6 月以来,蒙面黑衣人像 " 乱流 " 一样,冲击了香港各个角落,破坏力惊人。

他们全副武装,统一戴头盔、穿黑衣、戴口罩,光天化日下,只敢露出两只眼睛,有的直接带了面罩,眼睛都不敢露;他们手里拿着雨伞、铁棍、激光笔,甚至是弓箭、汽油弹,阻碍交通、纵火、袭警 …… 如此打扮与行径,和恐怖分子相差无几!

但是,他们永远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当他们换装离场摘下口罩时,他们的气焰就荡然无存,仿佛被扒光衣服晾晒在众人面前,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其所作所为是违法之举。

《反蒙面法》在世界上并不罕见。

在美国纽约州,违反《反蒙面法》的最高刑罚是监禁 15 天和罚款不超过 250 美元,加拿大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则为十年监禁。2011 年,美国发生的 " 占领华尔街运动 ",部分示威者就因蒙面而被捕及遭检控。

近段时间,香港社会各界要求尽快设立《反蒙面法》的呼声此起彼伏。

" 反蒙面法推动组 " 成员促请政府尽快制定《反蒙面法》。图源:大公报

10 月 3 日,一批来自政、商、法律、教育及退休公务员等界别的人士,宣布成立 " 反蒙面法推动组 "。该团体将在网上发动联署行动,并会草拟私人条例草案,约见行政长官,促请尽快订立《反蒙面法》。

担任该团体召集人的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修例风波持续,暴力示威充斥香港市民每日生活,严重影响民生和经济发展,企业生意大跌,市民生计受损。近日蒙面暴徒更是无法无天,随意暴打市民,袭击警员,市民对此已忍无可忍。

3 日下午,有民间团体到特区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尽快订立《反蒙面法》。

" 蒙面已经成为乱港暴徒的保护伞,近期的暴乱已经越来越严重,利用蒙面来乱港反中,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是我们绝不允许的。" 参加请愿的李小姐表示,香港不能这样乱下去了,我们要繁荣和谐的香港,强烈要求以最快速度订立《反蒙面法》,启动紧急法止暴制乱,守护法治,还港安宁。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今日也在微博发文支持香港政府制定《反蒙面法》。

他写道,作为大陆媒体人,他和他的同事非常支持制定《反蒙面法》,认为这在当前有重大意义,在未来也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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