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21 日)所谓 " 光复屯门公园 " 游行期间,有暴徒在屯门大会堂外又焚烧国旗,公然挑战国家权威,侮辱国家尊严。香港毒品调查科探员当晚在荃湾区拘捕一名 13 岁女学生,据悉由她负责点火烧国旗。

图自文汇报

事发后,她和同党逃离现场并摘下防毒面具,但被市民认出。警方根据情报掌握其身份,将她拘捕。

据香港《文汇报》9 月 22 日报道,21 日下午 3 时 43 分,有四五个黑衣青年男女戴上防毒面具,并用雨伞掩护,从屯门大会堂前的旗杆扯下国旗。其中一名少女负责用纸巾点火助燃、焚烧国旗,众人还多次践踏,然后逃之夭夭。消防员赶至将火扑灭,但国旗已被烧毁一半。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强调,一切挑战国家主权的行为都不能接受,并强烈谴责暴徒焚烧国旗、侮辱国家尊严,行为无法无天,必须让暴徒受到法律制裁。

他指出,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皆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 5 万元港币及监禁 3 年。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对国旗再遭焚烧感到心痛,并认为暴徒在多次游行集会中都有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并非巧合,而是故意侮辱国家。" 令人联想起他们之前与外国势力的联系、资金来源或‘汉奸’走去美国国会等事件,有可能一脉相承。"

他强调,无论有任何诉求,都不应跨越底线,都必须将暴徒绳之以法,并建议推行国民教育以加强市民国家意识。

民建联副秘书长颜汶羽还指出,任何国家的国旗、国歌都应该被尊重,何况是自己的国家。由于多次游行集会都出现焚烧国旗的行为,警方应严正执法,将毁坏国旗者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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