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看着残忍的现场,本村洋先生和警察同时震惊:凶手是谁?动机到底是什么呢?

(凶手 福田孝行)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了一个当时刚满18岁的孩子,未成年人(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据此人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打扮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只按了门铃便顺利潜入了被害人家中,进入别人家的目的就一个,他要强奸被害人!

作案时,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窃取部分财物逃之夭夭。这就是后来震惊日本的“光市母女被杀事件”。

虽然该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根据日本的少年法对少年犯的保护,以及司法界受“永山基准”影响的求刑传统,在“量刑基准主义”原则下,对福田的惩罚应该是名义上的无期徒刑,而惯例是仅需服刑7年就可以假释出狱。也就是说,虽然福田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两名无辜百姓,代价可能只是失去人身自由的7年牢狱之灾。

事态的发展果然如此,2000年1月,山口地方法院作出了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2002年3月,广岛高等法院驳回检方抗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一结果对于被害人家属无疑是巨大的二次伤害。面对没有丝毫悔意的犯人,身为死者父亲和丈夫的本村洋决定以个人之力挑战日本司法体制。纪实文学《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讲述的就是本村洋等人从最初满怀愤怒与憎恨的复仇执念,到逐渐“为改变司法而战”的动人历程。

二战以后,接受了民主自由思想的日本开始重视“人权”,其中包括对犯罪者的权利保护。福田在犯罪时刚年满十八周岁(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受少年法保护,国家有义务为他提供辩护律师,费用由国家支出。

为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团

而他的个人信息则是禁忌,若媒体不小心说出姓名,会面临名誉毁谤的控告。本村洋也在少年法高墙的封锁下,无法知晓福田的犯罪动机等具体情形。

一审判决中,渡边法官强调福田心理层面未成熟,有矫正的可能,并根据福田“流下眼泪之模样”和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就认定福田已深切反省,还以福田家庭环境的不幸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矜理由。但在福田写给他人的信件中我们却看不到福田的丝毫悔意:“不过是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也有罪吗……这世界终究是恶人获胜,七八年后等我出狱,你们要举办盛大party欢迎我啊!”

与对罪犯的多重保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村一家三口的所有信息迅即被媒体公之于众,引来无数围观和评论。本村洋最初连旁听都没资格,后来虽被允许旁听,却不许携带死者遗照进入法庭,理由是被害者遗照会影响并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至于作为被害人进行意见陈述的权利更是丝毫没有,本村洋只能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

(本村洋手持妻女遗相准备出庭)

事实上,本村洋和该事件发生之前的多数被害人一样,一直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中。他们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又因无法为亲人讨回公道而备受煎熬。法律虽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提供了相关保障,却忽视了被害人的权利:当时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中甚至没有“被害者权利”一词。

这种只维护犯罪者利益,却忽视被害人人权的做法是本末倒置的。对被害人的忽视和法庭的冷酷对待让本村洋愤怒至极,他忍不住质问:“审判到底是为了谁?又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守护一名杀了两个人,甚至还不道歉的人的‘人权’,究竟是为了什么?”在判决作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他甚至公开表示,如果执行无期徒刑,不如立刻将福田释放,这样他就可以“亲手杀了他”!

对未成年人不处以死刑是许多国家的司法惯例,而法律体制本身也倾向于遵循传统,在没有法律支持和最高法院示范判例的情况下,按照以往判例进行判决是最稳妥的。往不好了说是墨守陈规,往好了说则是保持法律稳定的应有之义。

失望的本村洋陷入对判决的愤懑和无法为妻女报仇的双重苦痛中,甚至一度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他痛恨法庭上的“伪人道主义”,认为它让普通人被忽视,恶人却凭借“人权”一词恣意横行。

就在此时,有过相似经历的冈村勋、宫园诚也等人来到他身边,告诉他“之所以会这样,完全是因为法律本身有问题的缘故”。这群受害者走到一起,成立了“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向忽视被害者权利的体制发起挑战。他们通过电视访谈、座谈会等渠道诉说不公,呼吁保护被害人权利。在本村洋的努力下,这群被遗忘的被害人终于进入人们的视野。2000年3月,时任首相的小渊惠三在山口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当日,发表了论及犯罪被害者权益的看法。

2000年5月,内阁提出的《犯罪被害者保护法》《修正刑事诉讼法》和《修正检察审查会法》三法案在国会全票通过。在《犯罪被害者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害者家属旁听席次的确保,阅览及影印审判记录等权利,也承认了被害人在审判中享有的意见陈述权。同时,以本村洋携带遗照入庭一事为开端,广岛、东京、大阪等高等法院开始允许被害者家属携带遗照入庭。

2003年,本村洋等人代表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会见了当时的首相小泉纯一郎。随后在议员立法之下,通过了保护及救济犯罪被害者的“犯罪被害者基本法”和“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计划”。

2006年6月,日本最高法院废弃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广岛高等法院重审。但22名人权派律师在重审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刻意捏造和歪曲事实,操纵福田胡言乱语。比如说:“福田是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福田的奸尸行为是因为他认为将精子送入被害人体内能让她起死回生。”“用绳索勒毙夕夏是因为他想安慰夕夏,所以在她脖子上绑了一个蝴蝶结,不小心用力过度而已。”这些辩护意见充满想象力,但无比荒谬。广岛高等法院在进行了12次开庭后,终于将案件审结。

2008年4月22日,判决当日,广岛高等法院周围人潮涌动,近4000民众申请仅有的26张旁听证,几乎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法院旁设置临时摄影棚进行现场报道。上午12时02分,楢崎法官宣布:“第一审判决作废。判处被告死刑。”

此时距弥生母女被害已过去了9年。

虽然福田至今仍被关押在广岛拘留所,未执行死刑,但在本村洋和“明日协会”的努力下,日本的判例和法律为之改变,新制度为之产生。可以说,这一“逆转”死刑事件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虽然有人认为这一事件是民意及政客对司法强加干涉的不良案例,但它引发了全日本对被害人权利的关注,让人看到死刑的复杂性,也撼动了日本的司法界乃至政界。《朝日新闻》在社会评论中写道:“人们似乎又恢复了一些对司法的信赖。”

本村洋的一段话或许可作为对这一曲折案件的最佳总结:“法庭不仅是对加害者处以刑罚的地方,也是让我们被害者与加害者进行和解、修复自身伤痛,并赋予我们重生机会的场所。我希望社会不要遗忘了我们的存在,不要将我们拒绝在法庭的大门外。”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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