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食客喜欢自己家的羊肉粉,羊肉粉馆老板李某竟用罂粟壳熬制羊肉汤。16 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即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介绍,2019 年 9 月,李某在遵南大道某小区门面经营了一家羊肉粉馆。在经营中,李某不守法经营,反而动起了 " 歪脑筋 "。9 月 24 日,李某在熬制羊肉汤的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知是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两颗。同日 10 时许,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两次现场快检罂粟壳指标,呈阳性,遂现场取样送检。经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称:从样品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成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日李某羊肉粉馆的营业额为 283 元,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已将款项退缴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 283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即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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