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在 3 月 11 日至 13 日,广州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 6 件制假、售假类刑事案件,6 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1 月 1 日至 3 月 13 日,广州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 186 件,审结 65 件,案件类型主要为制假售假类案件 156 件、利用防疫物资诈骗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30 件。

据了解,对在防疫期间虚构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制售假冒防疫物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广州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不到 5 天,相对于一般简易或速裁案件平均提速约 60%。

对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的累犯、惯犯及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截至目前,共有 24 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案例 1:夫妻当街销售医用口罩 经查无一合格

1 月 28 日,被告人彭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另案处理)以 1200 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得无品牌、厂家名称、生产日期、质检材料、生产标准的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两箱共计 2960 个。

1 月 29 日,彭某某伙同同案人刘某某先后在街边以每个 1 至 3 元的单价将口罩销售给群众。次日,两人在兜售口罩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剩余口罩 29 盒共计 1102 个。经鉴定,涉案口罩不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结伙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从重处罚。3 月 11 日,天河法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 2:出租屋内生产假冒名牌钱包 一男子获刑 3 年

2019 年 4 月起,被告人康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出租屋内,生产假冒 "BURBERRY"、"LOUIS VUITTON" 等注册商标的钱包。同年 8 月 14 日,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被告人康某某,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钱包合计 4700 个以及五金配件、生产工具一批。

经鉴定,其中 2100 个假冒注册商标钱包的市场正品价为 1195.5 万元。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 月 13 日,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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