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发现,最近 App 们获取手机权限越来越克制了。

以前我们下载安装完一个 App 之后,第一次打开时通常会弹出来一个「 隐私条款 」,不点同意 App 就甩脸不让用。

而点击了同意之后,基本上相当于给了厂商随心所欲收集数据的权利,之后厂商们就可以拿着成吨的用户隐私去花式变现了。( 比如我们之前文章提到过的「 广告联盟 」)

尽管大家不想点同意,但并非谁都是程序大佬,跺跺脚就能再写出来一个淘宝或者微信,所以用户也拿这些 App 没办法。

然而在过去的两年里,这层厂商收集数据的遮羞布越来越窄了:经常是指不定哪天打开 App 的时候就会收到一条隐私条款更新的提示,要求用户重新同意。

假如有小伙伴仔细翻看过这些隐私条款更新的话,会发现每一版都更详细地向用户说明了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方式,而且在收集数据的数量上也变得越来越克制。

托尼就拿谷歌给大家举个栗子:现在的谷歌账号里有一个叫「 活动记录 」的按钮,里面详细记录了谷歌收集到的和我有关的个人隐私数据,而且可以随时移除这些记录。

手机上的谷歌服务记录了我曾经打开过的 App 和对应的时间点 ▼

这要放在以前的话,别说用户能有权力删除自己被谷歌收集的数据了,就连想要看看谷歌一天到晚在用户后台偷偷摸摸收集了什么数据都不行。

然而一众科技巨头之所以会这么做并不是因为良心发现了,而是由于欧盟发布了一项名为 GDPR(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的法案,导致科技公司们不得不收敛自己的咸猪爪。

GDPR 的主旨包括:

- 用户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数据

- 用户所有隐私数据的用途全部透明化

- 用户有权反对交出自己的隐私数据

- 发生数据泄露必须在 72 小时之内通知用户

- 社交平台不能对儿童开放

说白了,欧盟就是以立法的形式,强行要求所有厂商必须规矩办事,尊重用户的数据和隐私。

其实在 GDPR 之前,并不是没人吐槽过科技公司收集用户隐私的大胃口,但大多没什么威慑力,科技公司照样我行我素。

但欧盟可不一样,作为欧洲大部分国家的集合体,它又能立法,还能执法:所以除非不想在欧洲混了,不然所有科技企业都得乖乖遵守 GDPR,否则罚单伺候。

比如谷歌要是触犯了 GDPR 的话,按照其去年 1618 亿美元的全球营收,得给欧盟缴纳大约 65 亿美元( 大概 453.3 亿元 )的罚款,想想就刺激。

条令一开始实施,不但国外的一众科技巨头老实了,就连国内的小米和 QQ 都紧急开发了符合 GDPR 隐私条例的「 欧洲专版 」。

有欧盟给各国开了个好头,其他国家很快也纷纷效仿,比如我们国家也参照 GDPR 起草了《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要不了多久国内的 App 们也得老实收敛自己的行为。

从用户的角度看,托尼觉得欧盟给科技圈子里横插的这一脚的确是大快人心:在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面前,科技巨头们一直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作威作福。

结果欧盟不但一个更强硬的姿态挡住了科技巨头们,还挥着罚款的大棒子把这些巨头全都给收拾老实了。。。

其实除了用 GDPR 收拾科技巨头之外,欧盟还在科技行业做过其他一些惠及用户的事儿:

比如原本安卓系统里默认集成的搜索引擎是谷歌,按说自家操作系统用自家搜索引擎谁也没法说个不是。可欧盟一口咬定谷歌这是垄断,不改就罚款。

谷歌每年从搜索引擎广告里获得的收入占公司营收的九成以上,让谷歌调整默认搜索引擎实际上就相当于在砍谷歌的钱袋子。

然而面对欧盟,谷歌也得服软:现在欧洲的安卓手机里,除了默认的谷歌之外,还会在开机的时候推荐用户尝试其他几款搜索引擎。

而这边儿刚把谷歌收拾老实了,欧盟就又盯上了苹果:别的手机都已经在用统一的 USB-C「 华为口 」了,怎么就你还在搞特殊,用自己那一套?赶紧换了。

通用标准 USB-C 口( 上 )与苹果自己的 Lightning 口( 下 )▼

从咱们用户的角度来说,如果所有手机都用一模一样的接口肯定是有好处的,不说别的,以后出门基本就不用担心充电线的问题了。

但对于苹果来说,自己的接口有专利保护,每年可以从数据线厂商那收不少授权费,换用了通用 USB 接口的话自然就要少一笔收入。

数据线生产企业需要给苹果交份子钱,才能生产「 苹果口 」▼

苹果肯定不乐意在这笔进项上松嘴,但欧盟可不理你这茬,直接投票立法。现在提案已经投票通过,就等一个具体的法案了。

到时候如果苹果不服软,还打算继续在新 iPhone 上用自己那套接口的话,很有可能就没法在欧洲发售了。

所以说不定等 iPhone 12 的时候,「 苹果口 」就要和我们正式告别了。

不论是 GDPR,让谷歌交出搜索引擎的选择权,还是让苹果和大家统一数据接口,欧盟对科技企业的态度都是能让用户从中获益的。但有时候,欧盟也会搞出一些反人类的提案:

比如欧盟曾经为了保护传统出版业的利益,就要求过谷歌按照搜索结果的点击次数给欧洲的出版商们付「 引用费 」。

就好比说,我在百度搜起点小说,每点一次搜索结果的话,百度都得给起点网付一笔钱 —— XX 医院为了提高搜索排名得交推广费,这边搜到了却还想着让百度出钱,完全没道理嘛。

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百度为了不付钱,彻底移除了起点的搜索结果。对百度来说没什么影响,但对用户来说就少了一部分获取信息的渠道。

就因为这件事儿,连一向比较中立的维基百科都出来说话了:你们欧盟这帮负责立法的都是些古代人嘛?

维基百科:和我们一起,让欧洲版权法回归现代社会 ▼

实际上,用户利益并不是欧盟最优先考虑的问题:对欧盟来说,搅和美国科技企业的利益,趁机扶持本地的科技企业才是正经事。

即使欧洲没什么能拿得出手的科技产品,即使大家都爱用 Adobe、微软、谷歌、高通的产品,欧盟也照样打着垄断市场的由头去罚款 —— 今年这家罚 10 个亿,明年那家罚 10 个亿,雨露均沾。

即使不能罚款的,也得像对付谷歌安卓系统里默认搜索引擎那样,从对方手里挖走一块蛋糕,交给本土的科技企业。

而托尼前面提到 GDPR 的初衷同样如此:本来欧盟是想限制住了国外科技巨头们的拳脚,让他们无法肆意搜刮信息。好让欧洲本地的中小广告服务器企业们趁机瓜分一部分市场。

然而 GDPR 却彻底重塑了全球科技公司们对待用户和用户数据的方式,也让用户们从科技公司手里拿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份数据使用权和知情权。

估计对欧盟来说,这样一起「 美丽的意外 」也算是送给大家的额外惊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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