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没去过这家公司,也没办过这张银行卡,对发在卡里的工资更不知情。" 从未上过一天班,却有工资发到她名下,而且一持续就是两三年,没想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儿还真有!奇怪的是," 馅饼 " 砸中了刘小姐,获利的却另有其人。

现年 35 岁的苏某,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昆山某分公司的人资行政,人员招聘、员工薪资核算制作、公章管理、甚至工资卡代办等事无巨细,都得经过她的手,可谓是公司的后勤 " 大管家 "。

2015 年 9 月的一天,苏某无意中听说曾有人假造工资表的现象,她瞬间眼前一亮,仿佛看到了快速 " 生财之道 "。" 别人可以,我更行!" 商超行业的员工本就流动频繁,而且山高皇帝远,总公司负责发放全员工资却难以准确统计员工数,分公司多几人亦或少几人是常有的事,有问题也很难被发现,她经过心里一阵盘算,脑海的计划逐渐成型。

在分公司手握人事大权和工资报表的苏某,操作起来游刃有余。她很快就用自己丈夫的信息伪造了入职申请,拿来一张闲置的工资卡,将他的名字造在了分公司的工资报表里,并注上应该发放的工资金额。随后,她把报表交到分公司领导手上时,果然,领导没有发现这个猫腻,很痛快地签了字。随后,总公司的财务又按照这张报表,把工资打到了表中注明的个人工资卡中。

这波操作,公司没有发现,苏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之后造表时,她还能同时伪造几个人,不仅有亲戚,有离职员工,甚至在该超市上班的品牌促销员也在内。打入促销员账户的钱如何被苏某拿到手呢?原来她借用这些人入职时递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偷偷办了工资卡,这样连促销员本人都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

就这样,直到去年的 10 月,分公司的领导在核对公司支出时,竟发现有离职员工的工资仍在照常发放,公司财务继续追查,才发现了苏某的问题,报了警。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该公司的领导多次沟通核对,对账目等进行了厘清。最终查实,在 3 年多的时间里,苏某通过伪造工资表,虚增 6 名员工,冒领个人工资 123 笔,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 33 万余元。 经讯问,苏某对自己虚构员工数、冒领工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冒领的钱,她已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装修房子、买车和日常花销等。

案发后,苏某的家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公司。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承办检察官还指出,类似的职务侵占案时有发生,苏某等人之所以能 " 瞒天过海 ",完全是利用了自己独立操作的职权便利和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公司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应引起重视,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严格审查手续,在层级管理上应实现有效监督。同时,应以本案为鉴,举一反三,经常性地开展员工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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