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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1 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强奸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某(姓氏化名),男,广州某高校在校学生。2017 年 10 月 19 日,被告人李某在网上以 " 约炮 " 名义与被害人小芳(化名)达成性交易协议。

同年 10 月 20 日 14 时许,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诱至本市海珠区某公寓酒店,双方因嫖资问题发生争议,被告人李某遂以持刀威胁的方式对被害人小芳实施强奸,后逼迫被害人通过红包及其他方式转账共 600 元。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3 时许,被告人李某通过网上方式,以 " 约炮 " 名义与被害人小青(化名)达成性交易协议。

同日 18 时许,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小青诱至同一房间,以持刀威胁的方式对被害人小青实施强奸,后逼迫被害人向其转账 500 元。

当晚,两被害人相继报案。次日早晨 6 时,被告人李某被抓获。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 2 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以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强奸两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对该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另鉴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代其对两名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海珠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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